一 、主要职责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综合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整人才结构,推进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
( 一 ) 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
( 二 ) 根据国家、省和宜昌市的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人事信息宣传和法制教育。
( 三 ) 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并组织实施与《国家公务员条例》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镇处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 四 )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市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 ( 职业 ) 资格的培训和考试;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才资源的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 五 ) 承办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 六 )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调配的实施办法;建立、培育、发展和综合管理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承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调配工作;管理人才信息数据库和流动人员的档案;指导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 七 ) 根据国家、省和宜昌市的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组织病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 八 ) 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具体办法,按规定权限承办全市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的审批工作。
( 九 ) 负责全市干部退休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 十 ) 研究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干部房屋开发工作。
( 十一 )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奖励的具体办法;审核各部门进行的全市性奖励、表彰的人员;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和人事代理工作。
( 十二 ) 研究制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公务员培训工作。
( 十三 )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人事局设 6 个职能科 ( 室 ): 办公室、计划流动调配科(挂当阳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和当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称科、工资福利与退休人员管理科、人事争议仲裁科(挂当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直属 3 个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考试培训中心、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17-3282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