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最新文件
站内检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组织协调工作的通知
当政办发〔2010〕86号

发布日期:2010-08-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府办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计划进度和上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近期将要开展普查小区的划分、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入户摸底及登记复查等关键性工作。为保证上述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第六次人口普查组织协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下同)、驻当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按照所在镇(办事处)、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明确一名负责人亲自抓,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抽调政治思想合格、文化素质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或陪调员),并依据人口普查工作量落实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单位在9月10日前将人口普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五楼)。
    二、市直各部门、驻当单位要配合所在镇(办事处)、村(社区)做好本单位人口普查的组织、宣传发动、摸底和登记等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涉及全市普查工作和本单位普查的人口、住房等基础信息资料,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参与、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服从人口普查工作安排的单位实行问责。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