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计划进度和上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部署,近期将要开展普查小区的划分、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入户摸底及登记复查等关键性工作。为保证上述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第六次人口普查组织协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下同)、驻当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按照所在镇(办事处)、村(社区)人口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明确一名负责人亲自抓,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抽调政治思想合格、文化素质较高、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或陪调员),并依据人口普查工作量落实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各单位在9月10日前将人口普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五楼)。 二、市直各部门、驻当单位要配合所在镇(办事处)、村(社区)做好本单位人口普查的组织、宣传发动、摸底和登记等相关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涉及全市普查工作和本单位普查的人口、住房等基础信息资料,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参与、配合人口普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服从人口普查工作安排的单位实行问责。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