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当政办发[2010]29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当阳市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当阳市招商引资若干规定
一、关于投资强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新引进项目落户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在每亩50万元以上;落户城
市规划区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在每亩40万元以上。
二、关于项目选址及用地管理。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工业项曰选址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当政办发[20l O]2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关于税收政策。对于新上项目,一般不给税收优惠,且投产第四年每亩税收不得低于3万元,达不到3万元的,从企业
享受的相关奖励中予以扣回。对于重点发展项目,按企业实际占
用土地每亩总税赋1万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额的地方留成部分,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比例奖励给企业,
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奖励70%;第二年奖励6 0%;第三年奖励50%。其他税种不予奖励。
四、关于项目供地。对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地价不低于1万
元。对非工业类项目用地,地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对重点发展项
目,按基准地价供地,地方财政给予每亩4—7万元奖励。
五、关于“三通一平”。对于一般项目,原则上政府不负责场地平整。对于重点发展项目,水、电、路由政府投资架(铺)设至厂区红线,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亩平税收5万元
以上的企业,场地平整费用由政府按实际平整费用的7 O%奖励给企业。
六、关于建设周期。占地面积5 O亩以下的项目应在一年内完成建设;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项目可分期供地、分期建设。所有项目土地闲置不得超过两年。
七、关于项目评估。加强项目论证,凡环保不达标、发改部
门不能立项的项目不予准入。注重对投资方的考察、评估,确保
项目有投资实力;认真测算引进项目的投入和效益,确保政府收益。所有落户当阳的企业应作为独立法人在当阳注册登记。
八、关于审批办法。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 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签定协议前,必须经市政府专题办公会审议通过。固定资产投资5 000万元以上的或政府配套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市政府专题办公会通过之后,再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九、关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双方责、权利,并报法制办审核。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履约。对于不能履约
的项目,要及时解除合同,‘依法收回土地。所有项目合同要报送市招商管理部门备案。
十、关于“一企一策”。对于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年纳税1 00 0万元以上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