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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0访问次数:字号:[ ]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当政办发[2010]2 8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当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当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 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当阳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一、关于项目供地。对于重点发展项目,按基准地价供地,地方财政给予每亩4-7万元奖励。

  二、关于“三通一平”。对于重点发展项目,水、电、路由

  政府投资架(铺)设至厂区红线。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或亩平税收5万元以上的企业,场地平整费用由政府按实际平整费用的7 O%奖励给企业。

  三、关于税收奖励。对于重点发展项目,按企业实际占用土地.每亩总税赋1万元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增值税和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比例奖励给企业,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奖励70%;第二年奖励60%;第三年奖励5 0%。

  四、关于规费减免。对于重点发展项目,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金免;无权减免的上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下限的30%收取。

  五、关于“一企一策”。对于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外贸出口1000万美元阻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六、本优惠办法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办法凡与

  本办法不相符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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