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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项目选址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0访问次数:字号:[ ]


  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当政办发[20l0]2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工业项目选址和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

  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工业项目选址及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选址

   (一)项目选址的基本原则。

  1.符合规划的原则。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旅游规划和村镇规划。

  2.保护环境的原则。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属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环保部门不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部门不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土地节约集约的原则。必须珍惜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率。

  4.产业集聚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进区、产业入园,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污染集中治理,提高工业园区竞争力。综合考虑我市地形地貌、风向风速、交通水电、污染排放等因素,今后,要引导建陶项目进入湖北当阳建筑陶瓷工业园、化工项目进入岩屋庙工业园区或华强化工园区、食品生产项目进入金桥工业园区,确属对环境影响较小、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项目安排在坝陵工业园区。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外,原则上不单独选址供地。

  (二)建立工业项目选址联合审批机制。为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建立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国土、环保、住建

  等部门参与的审核专班,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旅游规划和村镇规划,通过对工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有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拟定1--2个备选点,报市政府决定。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强化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约束力度,对于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面积。工业建设项目要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要求。在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

  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必备条件之一。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生产车间

  (厂房),鼓励现有和新增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具体指标为:

  (一)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城区不低于5 0万元/亩,各镇不低于4 0万元/亩。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当阳市工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详见附件)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不

  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不批准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地率,原则上绿地率正在1 5%以下,建有多层厂房的厂区绿化率可适当提高。

  三、严格监督管理

  引进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前提下,由引资单位向市政府报告,并由}I资单位书面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生产产品、建设规模、投资额度、预计完成税收、环境污染等问题)、用地面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建设用地有无其他要求、项目的工艺流程图等。

  (二)依法进行土地招拍挂。工业用地应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以此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三)用地面积在5 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得分期建设。

  (四)工业项目开工期限一般为交地之日起1个月内,竣工

  期限一般为交地之目起两年以内。交地之日起因用地单位自身原

  因造成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或开工后停工满1年的,由市国土

  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土

  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附件:当阳市工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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