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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业项目签约征地办证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5访问次数:字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签约征地办证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优化工业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工业项目签约、征地办证等相关工作予以规范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投资协议审核制度。市直各部门、各镇(办事处)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书,事先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初审并经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原则上投资规模偏小、产出效益不高的砖厂等项目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二、完善征地资金拨付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同时,提出征地所需资金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按批复意见拨付资金。各镇(办事处)、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项目征地所需的补偿资金,先由市国土资源局按全市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予以核实,并提出具体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项目业主支付土地款一律进入国库收付中心专户,征地拆迁及出让等由镇(办事处)先行借支,年底冲抵结算。

  三、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6已补偿到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资金,镇(办事处)、村要严格加强管理,以具体项目申报审批,不能随意开支;未经镇(办事处)集体研究同意,不得用于举债进行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偿到被征地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应优先用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各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多方宣传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四、优化土地征用办证流程。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工业用地征收挂牌发证及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缴纳工作流程的通知》(当政办发[2 0 08 3 1 0 1号),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税费足额征纳。市国土资源局对工业项目土地征用办证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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